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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6 月 30 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调整的 " 三有名录 " 共收录野生动物 1924 种,其中兽类 91 种、鸟类 1028 种、爬行动物 450 种、两栖动物 253 种、昆虫类 96 种、蛛形纲动物 2 种、寡毛纲动物 4 种。与 2000 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 700 多种野生动物,实现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大幅扩大。
此外,调出了原名录中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12 种兽类、130 种鸟类、28 种爬行动物、11 种两栖动物和 8 种 8 属昆虫,予以更严格的保护。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的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且在我国已无野外种群的;在我国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还可能造成危害的;已转按水生物种管理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此次名录调整,在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基础上,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以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科研需要、有利于社会发展为调整基本原则,对脊椎动物,做到了尽量应保尽保;对无脊椎动物,由于其种类繁多、且数量庞大,对确有必要,且符合调整基本原则的予以列入。此次名录调整将有力推进保护管理能力的提高,自然生态的保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水平和公众保护意识的提升。
下一步,各级林草部门将按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好 " 三有名录 " 调整后的各项实施工作,切实强化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依法规范备案等相关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利用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 8197 种,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为进一步提升保护效能,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珍贵、濒危物种实行重点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需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通过制定《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加强保护和管理。
来源 | 人民日报客户端
题图 | 新华社资料图
责编 | 杨楚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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