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和省委有关工作部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省纪委监委对8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竹隐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屈刚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8年至2020年,屈刚在担任原新港镇竹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秀峰街道竹隐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金、资源,在未与竹隐社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也未向村集体缴纳租金的情况下,私自将社区1亩集体土地出租,并收取“租金”11.67万元。同时,屈刚还利用协助政府拆迁、管理集体和国有资产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06.47万元。屈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屈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衡阳市常宁市胜桥镇文堰村原支部书记刘小凤弄虚作假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侵吞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刘小凤在担任文堰村支部书记期间,以其配偶的名义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9年,刘小凤利用担任泉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合作社种粮补贴资金2万元。2012年至2020年,刘小凤以其本人和配偶名义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共计3.68万元。2023年4月,刘小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镇原向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达松职务侵占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王达松利用职务便利,在原向阳村农村电网改造中,侵占村民劳务费2.7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2年5月至7月,王达松在向阳村滥伐林木125.39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犯罪。2023年5月,王达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滥伐林木犯罪问题由新宁县森林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湘西自治州保靖县碗米坡镇财政所原所长刘正华挪用公款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22年3月,刘正华在担任保靖县财政局碗米坡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月初挪用、月底归还的方式,多次挪用碗米坡镇村账乡管资金1976.4万元。同期,刘正华还存在多次挪用村账乡管资金103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挪用村账乡管资金215.9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及个人开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23年4月,刘正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怀化市辰溪县修溪镇财政所一级科员杨朝挪用村账乡管账户资金问题。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杨朝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将村账乡管账户中的补缴耕地占用税等公款18.01万元转入个人或他人账户,用于游戏充值、信用卡还款、车辆维修、日常消费等开支。鉴于杨朝能主动退还全部涉案款项,2023年6月,其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财政系统。
6
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五羊坪村原党总支书记熊海榆贪污退耕还林补助和村级建设资金问题。熊海榆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他农户的19亩林地以其父子三人名义申报补助,领取补助后却未发放到农户手中,2006年至2018年期间,共计贪污退耕还林补助4.32万元。2016年下半年,益阳市财政局拨付五羊坪村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3万元,熊海榆谎称是上级对他的特殊照顾,以其儿子的名义领取了该笔资金。2023年6月,熊海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
7
常德市澧县澧阳街道澹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任修武工作严重失职导致集体资产损失问题。2015年,澹阳社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澹阳社区办公楼旧址合作开发“南江名园”项目,任修武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对集体资产疏于管理,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该项目在建建筑作抵押担保贷款并陷入经济纠纷,造成本应归属澹阳社区的集体资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抵债,尚有120余万元欠款未追回。任修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任修武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8
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宝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启成、村委会主任吴旦元套取坟墓迁移补偿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福寿山镇宝石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吴启成、村委会主任吴旦元套取坟墓迁移补偿资金等共计8.58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开支和违规吃喝、违规旅游等费用,其中违规吃喝、违规旅游费用共计2.37万元。此外,吴启成、吴旦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吴启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处理,吴旦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8起典型案例,有的挪用村级资金,有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有的利用项目套取资金、谋私贪腐,反映出少数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易发多发,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不力。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主抓手,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与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护航乡村振兴。
供稿: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
标签: